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诉讼案件收费标准
为规范律师收费行为,根据山东省物价局。山东省司法厅鲁价费发[2001]407号文件《关于山东省律师服务收临时标准(试行)》规定,结合山东省及本所实际,制定本收费标准,请遵照执行。
一、办理民事案件
1 、不涉及财产关系的: 500 — 5000 元 / 件
2 、涉及财产关系的:按照涉及财产的标的额,按不高于下列比例(标准)分段计算收取费用:
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
10000 元以下 1000 元
10001 至 100000 元以下 4%
100001 至 500000 元部分 3%
500001 元至 1000000 元部分 2%
1000001 元至 10000000 元 1%
10000001 元以上 0.5%
二、办理行政案件
1 、不涉及财产关系的: 500 — 3000 元 / 件;
2 、涉及财产关系的: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规定执行。
三、办理刑事案件
1 、侦查阶段: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, 50 — 600 元 / 次;代理申诉和控告, 300 — 1000 元 / 件;申请取保候审, 600 元 / 件;
2 、审查起诉阶段: 500 — 3000 元 / 件;
3 、一审案件: 1000 — 6000 元 / 件;
4 、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以及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:不涉及财产关系的, 1000 — 6000 元 / 件;涉及财产关系的,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规定执行。
四、办理刑事案件以外的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
1 、不涉及财产关系的: 500 — 3000 元 / 件;
2 、涉及财产关系的: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规定执行。
五、办理仲裁案件参照民事案件收费规定执行。
六、担任法律顾问
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数额。
七、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
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数额。
八、解答有关法律咨询、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它文件
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数额。
九、律师事务所接受涉外案件当事人的委托,办理的上述各类案件,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数额。
十、律师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、公证费、交通费、异地办案差旅费等,由委托人承担,支付方式由协议约定。